校属各单位:
为规范学校现有房屋改造、装修管理,压实安全责任,防范施工风险,保障建筑结构、水电及消防安全,杜绝私自改造、违规施工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所有公房改造必须坚持先审批、后施工的原则。未经相关部门审批,不得擅自改动、吊顶、隔间、改门窗、改水电、地面翻新等施工。
二、严禁施工内容
1.严禁改动房屋承重结构、梁柱、剪力墙。
2.严禁私自改动消防设施、水电主管线路。
3.严禁改变房屋原有使用功能、占用公共区域及消防通道。
三、办理流程
1. 操作要求
各单位房产(资产)管理员登录学校房产管理系统,点击公房维修申请,填报相关信息,经相关领导审批通过方可施工。
2.登录方式
进入河北地质大学官网→智慧地大平台→采资房管理系统→房产管理系统→公房维修申请→添加维修事项→等待审核;
四、责任说明
未经审批私自改造的,一律责令停工、恢复原貌,产生费用及安全责任由使用单位自行承担。
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河北地质大学后勤管理处
2026年9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