管理制度

当前位置: 网站首页 > 规章制度 > 管理制度 > 正文

河北地质大学房屋装修改造管理规定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26-09-20

校属各单位:

为规范学校现有房屋改造、装修管理,压实安全责任,防范施工风险,保障建筑结构、水电及消防安全,杜绝私自改造、违规施工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所有公房改造必须坚持先审批、后施工的原则。未经相关部门审批,不得擅自改动、吊顶、隔间、改门窗、改水电、地面翻新等施工。

二、严禁施工内容

1.严禁改动房屋承重结构、梁柱、剪力墙。

2.严禁私自改动消防设施、水电主管线路。

3.严禁改变房屋原有使用功能、占用公共区域及消防通道。

三、办理流程

1. 操作要求

各单位房产(资产)管理员登录学校房产管理系统,点击公房维修申请,填报相关信息,经相关领导审批通过方可施工。

2.登录方式

进入河北地质大学官网→智慧地大平台→采资房管理系统→房产管理系统→公房维修申请→添加维修事项→等待审核;

四、责任说明

未经审批私自改造的,一律责令停工、恢复原貌,产生费用及安全责任由使用单位自行承担。

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河北地质大学后勤管理处

2026年9月20日


地址: 河北省石家庄市河北大道601号

邮编: 052161

联系电话:0311-87208315

二维码

版权所有:河北地质大学后勤管理处